人民网西安9月5日电 9月5日上午,“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”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达才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,为惩治腐败,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,判决如下: 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;犯巨
作者:就这名字 时间:2013年09月05日 01:54 查看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