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因为别人手机播放的音乐“太难听”,1987年出生的王路(化名)持刀砍向素昧平生的李某,造成其左肩胛、前臂、手指等多处受伤。事后经鉴定,王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。目前,王路因犯故意伤害罪,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  2012年6月底的一个周末,王路前往镇上闲逛时,走累了便在一家超市门前站着休息。
作者:没有名字可以不 时间:2013年04月25日 17:18 查看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