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报11月7日讯 两名十六七岁少年网友,在发生“一夜情”后,女孩子感到后悔,将男网友以强奸罪告上了法庭。法官经审理查明,发生“一夜情”时,双方属自愿,男方并不构成强奸。   小丽(化名)今年16岁,平日里非常喜欢玩网络游戏。前不久,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,她结识了17岁的男网友小李(化名),两人在游
作者:没有名字可以不 时间:2012年11月08日 08:38 查看全文